ไทย | English | 中文
税种专题 → 海关关税 → FTA优惠:如何用好泰国的自由贸易协定
🤝 海关关税

FTA优惠:如何用好泰国的自由贸易协定

泰国—东盟、AFTA、RCEP、JTEPA、TAFTA及必须了解的原产地规则

📋 《海关法》佛历2560年(2017年)及各自由贸易协定
分享本页 LINE Facebook
泰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国家集团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对原产于缔约方的货物给予进口关税减让或免税待遇。正确使用FTA优惠可显著降低货物成本,但必须严格遵守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
01
目录
  1. 泰国参加的主要FTA
  2.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ROO)
  3. 证明原产地的单证

泰国参加的主要FTA

泰国是AFTA(东盟)、RCEP(东盟+5)、JTEPA(泰国—日本)、TAFTA(泰国—澳大利亚)、TNZCEP(泰国—新西兰)以及其他多项双边FTA的缔约方。各协定的关税减让表和原产地规则各不相同。

02

什么是原产地规则(ROO)

原产地规则规定,货物须在成员国境内经过足够程度的生产或加工,方可视为原产于该国。一般以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或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CTC)作为判定标准,具体因产品类别而异。

03

证明原产地的单证

出口商一般向泰国商业部对外贸易厅或其授权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例如Form D、E、AK)。部分协定,例如ATIGA和RCEP,允许在对外贸易厅登记的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Self-Certification)。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出口商都必须能够证明货物在每一个生产环节均符合原产地标准。

一般法律信息:本指南为泰国税法的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本页为泰文原文的中文译文,以泰文原文为准。

有疑问或需要就具体事项咨询?

本所税务法律顾问可直接为您提供咨询并评估您的情况。发送资料即可获得初步评估,无任何约束。

电话咨询 +66 81 654 5922(泰国境内 081 654 5922) 通过表单咨询 →
分享本页 LINE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