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是AFTA(东盟)、RCEP(东盟+5)、JTEPA(泰国—日本)、TAFTA(泰国—澳大利亚)、TNZCEP(泰国—新西兰)以及其他多项双边FTA的缔约方。各协定的关税减让表和原产地规则各不相同。
原产地规则规定,货物须在成员国境内经过足够程度的生产或加工,方可视为原产于该国。一般以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或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CTC)作为判定标准,具体因产品类别而异。
出口商一般向泰国商业部对外贸易厅或其授权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例如Form D、E、AK)。部分协定,例如ATIGA和RCEP,允许在对外贸易厅登记的出口商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Self-Certification)。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出口商都必须能够证明货物在每一个生产环节均符合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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