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复议申诉与税务诉讼
覆盖程序的每一阶段
就税款评税通知书提出异议、向税务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在中央税务法院进行诉讼——由税务法律顾问 Eksiam Chaisorn 携本所律师与法律顾问团队,办理各类税务案件。
对泰国税务局发出的税款评税通知书,须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泰国税法典》第30条)。逾期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须按评定金额缴纳税款,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我们处理各类税务争议与税务案件,从对评税通知书提出异议到税务刑事案件,均由税务法律顾问督导,并由本所律师与法律顾问团队共同参与。
对评税通知书提出异议
评税官员有权以评税通知书追加评定税款,并加收罚款和滞纳金;纳税人有权在30日内提出申诉,对评税提出异议。
向税务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如不服税务复议委员会的申诉裁决,可自收到裁决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中央税务法院起诉。
中央税务法院案件
在中央税务法院出庭并进行诉讼。该院对各类税务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服务涵盖起诉、调查证据直至对判决提起上诉。
税务稽查阶段的应对
在评税官员稽查阶段制定策略并提供资料,是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线;若能在此阶段完整说明事实,相关事项可能就不会被发出评税通知书。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就无纳税义务而缴纳或超过应缴金额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包括泰国税务局拒绝退税申请或无合理理由拖延时的应对。
税务刑事案件
税务官员因虚假申报、逃税或开具伪造税务发票而提出刑事告诉时,提供咨询并办理案件。
税务争议程序的四个阶段
泰国税务争议程序依法分为4个阶段,各阶段的期限与策略各不相同。从一开始就了解全貌,有助于维护权利并系统地规划应对方案。
稽查阶段的说明
评税官员有权发出传唤通知,要求纳税人到场陈述并提交书证。此阶段是在追加评税之前说明事实的第一个机会。
对评税通知书提出异议
收到评税通知书后,可在30日内向税务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附上证据以及事实与法律两方面的论点。
税务复议委员会
委员会审查证据后作出裁决,该程序可能历时数月乃至数年。如不服申诉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中央税务法院
中央税务法院对各类税务争议案件具有管辖权,本阶段案件由专精税务的法官审理。对其判决可依法定条件向特别案件上诉法院上诉,并可进一步向最高法院上诉。
逾期的法律代价
下表列出《泰国税法典》规定的两种情形下的法律后果——在期限内提出申诉,与错过申诉期限相比较。
| 项目 | 法定标准 | 在期限内申诉 | 错过申诉期限 |
|---|---|---|---|
| 未申报的罚款 | 应缴税额 × 2倍 | 可提出异议争取减免 | 须按评定金额全额缴纳 |
| 申报不实的罚款 | 少缴税额 × 1倍 | 可提出异议争取减免 | 须按评定金额全额缴纳 |
| 滞纳金 | 按应缴税额每月1.5% | 自应缴之日起计至缴纳之日 | 累计不超过应缴税额(第27条) |
| 就事实提出异议的权利 | — | 在各阶段均享有完整权利 | 完全丧失 |
| 暂缓缴纳税款 | 须经泰国税务局局长批准(第31条) | 可与申诉书一并申请 | 无此途径,未缴税款视为欠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