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14条,应税遗产分为五类:不动产;证券及交易所相关法律规定的证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类似债权;已登记的交通工具;以及皇家法令规定的其他金融资产。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样属于应税财产,原则上以账面价值计算。遗产税按每位继承人实际取得的价值计算,而非按遗产总额计算。
生前赠与不属于遗产税的征税范围,但受赠人可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泰国税法典》规定,从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或配偶取得的扶养所得或受赠所得,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2,000万泰铢的部分免税(第42条第(27)项);超过部分,受赠人可选择按5%的税率纳税,而不按一般税率计算(第48条第(6)项)。将不动产无偿转让给婚生子女(不包括养子女)的,每名子女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2,000万泰铢的部分免税(第42条第(26)项)。从其他人处取得的基于道德义务的扶养所得,或在仪式中、依风俗习惯场合取得的受赠所得,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1,000万泰铢的部分免税(第42条第(28)项),超过部分可选择按5%的税率纳税(第48条第(7)项)。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赠与,须按一般规定并入计税。如按纳税年度分次规划赠与,使其保持在免税额度之内,在某些情况下家庭的整体税负可低于等待以遗产方式传承。
将财产转入由家族持股的有限公司,可使传承的标的由财产本身转变为股份。但股份作为证券仍属于遗产税的征税范围(未上市公司原则上以账面价值计算),因此这一架构并不能使遗产免于缴纳遗产税。其益处在于对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每位继承人的权益份额;而将财产转入公司本身也可能在转让环节产生税费。因此,作出决定前应审慎分析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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