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siam & Partners Co., Ltd. +66 81 654 5922  ·  contact@eksiamlegal.com
服务 · Practice Areas

泰国企业税务法律服务

无论您是在交易前进行税务筹划、办理纳税申报与税务登记、面临泰国税务局的税务稽查、被追溯补税,还是需要准备中央税务法院的诉讼,本页可帮助您判断应先处理哪一事项。

紧急事项

如收到泰国税务局发出的评税通知书,一般须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诉。请尽早咨询,期限届满后通常难以补救。立即致电 →

01专项服务 · Overview

8大核心服务领域

涵盖泰国税务程序的各个环节,从事前筹划、依法合规、代表客户与主管机关沟通,直至中央税务法院诉讼。

I专项服务

税务筹划

在交易发生前即正确规划税务结构,通常比事后补救更为节省,这正是预防性法律(Preventive Law)的理念,适用于境内业务及跨境交易。1

《泰国税法典》第65条第一款(非官方译文)1 “本部分规定的应纳税所得为净利润,即以会计期间内经营业务所得或因经营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减除符合第65条之二及第65条之三所规定条件的支出计算得出……” 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取决于收入的确认以及不得扣除支出的条件,而这正是事前筹划最能发挥作用之处。

就此事项咨询

II专项服务

纳税申报、税务登记与证明文件

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增值税(VAT)登记、申请泰文及英文税务证明,以及更正申报表和申请延长申报期限。1

就此事项咨询

III专项服务

受托代理与主管机关沟通

经依法授权,代表纳税人与泰国税务局、泰国海关及其他税务机关联络、协商并递交文件。

就此事项咨询

IV专项服务

税务复议申诉与税务诉讼

全程处理对评税提出异议及复议申诉的各个阶段,从稽查阶段、对评税通知书提出异议、向税务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诉,直至向中央税务法院起诉。2

《泰国税法典》第30条(非官方译文)2 “对非由县署负责评定的税款提出申诉的,应自收到评税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下列规则和方式提出……(2)除第33条规定禁止申诉的情形外,对税务复议委员会的复议裁决不服的,应自收到复议裁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期限十分严格,期限届满后通常不能再对评税提出异议。

就此事项咨询

V专项服务

国际税务

为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公司及与境外有交易往来的泰国公司处理跨境税务问题,涵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转让定价及全球最低税(Global Minimum Tax / Pillar 2)。3

就此事项咨询

VI专项服务

关税与国际贸易

就海关税则归类、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协定(FTA)及依《海关法》办理关税退税提供咨询,涵盖进口与出口。4

就此事项咨询

VII专项服务

消费税

为生产、进口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提供咨询,例如燃油、烟草、酒类、汽车、饮料及娱乐场所。5

就此事项咨询

VIII专项服务

财产、家庭与遗产税务

就家族内部资产转让、继承遗产、受赠财产以及土地及建筑物税提供咨询与税务筹划,这些事项往往同时涉及多部法律。6

就此事项咨询

02常见问题 · FAQ

有助于厘清税务问题的初步问答

客户通常就哪些事项前来咨询?

通常涉及企业税务筹划、纳税申报与增值税(VAT)登记、泰国税务局的税务稽查、追溯补税、复议申诉、中央税务法院的税务诉讼、转让定价以及国际税务。

收到评税通知书后应当怎么办?

根据《泰国税法典》第30条,对评税提出申诉一般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应尽快整理评税通知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咨询,因为期限届满后通常将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

开始咨询前应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应从业务及交易的性质、已提交的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以及泰国税务局的文件或函件(如有)着手,以便清楚把握问题并准确评估法定期限。

与关联公司有交易往来的企业应注意什么?

应关注《泰国税法典》第71条之二规定的转让定价,并在泰国税务局启动稽查之前备妥转让定价同期资料(TP Documentation),以证明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税务筹划与逃税有何区别?

税务筹划是指合理安排企业结构及交易,正当运用法律允许的税收待遇;逃税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仅在前者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并秉持预防性法律(Preventive Law)的理念。

如果不确定事项属于哪个服务领域怎么办?

可先介绍企业的具体情况,例如正在筹划交易、正在接受稽查、已被评税或存在国际交易,我们将协助判断应从哪个服务领域着手,以及需要遵守哪些期限。

03延伸阅读 · Insights

进一步阐释企业常见税务问题的文章

查看全部文章(泰文)
※注释 · 法律依据与参考资料
  1. ↩ 《泰国税法典》第三章(所得税),特别是关于公司或合伙法人净利润计算的第65条,以及关于收入计算条件和不得扣除支出的第65条之二和第65条之三,并包括关于纳税申报的第68条至第69条。上文所引第65条第一款的泰文原文(中文为非官方译文):“เงินได้ที่ต้องเสียภาษี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ส่วนนี้คือกำไรสุทธิ ซึ่งคำนวณได้จากรายได้จากกิจการหรือเนื่องจากกิจการที่กระทำในรอบระยะเวลาบัญชี หักด้วยรายจ่ายตามเงื่อนไขที่ระบุไว้ในมาตรา 65 ทวิ และมาตรา 65 ตรี …..”
  2. ↩ 《泰国税法典》第30条,规定自收到评税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及收到复议裁决后在相同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并结合《税务法院设立及税务案件诉讼程序法》佛历2528年(1985年)。上文所引第30条的泰文原文(中文为非官方译文):“ในการอุทธรณ์การประเมินภาษีอากรที่อำเภอไม่มีหน้าที่ประเมิน ให้อุทธรณ์ภายในกำหนดเวลาสามสิบวันนับแต่วันได้รับแจ้งการประเมิน โดยให้อุทธรณ์ตามเกณฑ์และวิธีการดังต่อไปนี้ ….. (2) เว้นแต่ในกรณีห้ามอุทธรณ์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33 ให้อุทธรณ์คำวินิจฉัยอุทธรณ์ของ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พิจารณาอุทธรณ์ต่อศาลภายในกำหนดเวลาสามสิบวันนับแต่วันได้รับแจ้งคำวินิจฉัยอุทธรณ์”
  3. ↩ 《泰国税法典》第70条关于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预提税,以及由《税法典修正法(第47号)》佛历2561年(2018年)增设的关于转让定价的第71条之二,并结合第369号部令(佛历2563年/2020年)及泰国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4. ↩ 《海关法》佛历2560年(2017年),特别是关于完税价格的第16条至第17条、关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货物退还关税的第29条,以及关于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规定,并结合泰国参加的自由贸易协定,如东盟(ASEAN)、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及RCEP。
  5. ↩ 《消费税法》佛历2560年(2017年),特别是关于应税商品和服务的第5条至第7条,以及关于评税、申诉和罚则的第93条至第101条。
  6. ↩ 《遗产税法》佛历2558年(2015年),结合《泰国税法典》关于继承所得的第42条第(10)项及关于免税受赠所得的第42条第(26)(27)(28)项;《土地及建筑物税法》佛历2562年(2019年)关于异议及申诉的第73条至第82条;以及《招牌税法》佛历2510年(1967年)。
04开始咨询 · Get Started

不确定事项属于哪个服务领域?

请告诉我们企业面临的税务问题。我们始终从事实和现有文件出发,清晰评估可行方案及法定期限,帮助您从容决定下一步。

预约咨询 → 进一步了解 Eksiam

电话 · +66 81 654 5922  ·  contact@eksiamlegal.com  ·  通过LINE咨询

电话咨询 提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