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条第(2)项是指因职务、岗位或所承接的工作而取得的所得,可按50%定额扣除费用,但与第40条第(1)项所得合并计算时,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00泰铢(第42条之二)。第40条第(6)项是指独立专业所得,即法律、医疗执业、工程、建筑、会计和美术所得:医疗执业和美术可按60%定额扣除费用,其他独立专业可按30%定额扣除,均无金额上限;如能证明实际费用高于上述金额,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扣除(第11号皇家法令第6条,经第803号皇家法令修订,自佛历2568年(2025年)纳税年度的所得起适用)。
自由职业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时,注册为有限公司通常可降低整体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而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但同时须考虑法人的运营成本。
选择按实际费用扣除的自由职业者,须保存清晰的费用凭证,例如软件、办公设备、工作场地租金以及与职业相关的服务费收据。个人支出即使与工作间接相关,也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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