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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企业重组与并购中的税务

依据事实而非名称选择交易结构,并在签署前逐一核查各税种。

📋 《泰国税法典》第74条、第77/1条第(8)项及相关部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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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本身并不等于免税权利。商业目标相同的交易,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整个业务转让或公司合并来实现,但每种方式的纳税人、计税基础、文件和时限各不相同。如果在绘制税务地图之前就确定了交易结构,增值税、特别营业税或印花税的负担可能在事后才显现,届时已难以挽回。
01
目录
  1. 选择之前先比较各类交易方式
  2. 整个业务转让:条件比合同名称更重要
  3. 逐项资产编制税务地图
  4. 转让日前的文件与工作顺序
  5. 须重新审视交易结构的预警信号

选择之前先比较各类交易方式

方式转移的对象主要税务问题
股权转让股东变更,但资产、负债、许可证和合同仍留在原公司税负在于卖方的股权转让所得、股份转让文书的印花税,以及对目标公司既有欠税的核查
资产出售逐项选择转让资产、合同、员工或负债卖方可能须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须按资产类别分别核算增值税、特别营业税、印花税及规费
整个业务转让将业务的全部组成部分转让给受让方,并按条件办理转让方的解散在完全符合各项标准、申报表格及期限要求时,可适用免税规定或对部分项目不确认所得
公司合并权利、义务、资产和负债依公司法的规定转移须协调公司法与第74条、资产的计税基础、对股东的影响以及税务登记
部分业务转让或业务分拆仅转让某一业务单元或部分资产不应假定可享受与整个业务转让相同的免税待遇,须逐项核查资产税负及市场价格
02

整个业务转让:条件比合同名称更重要

泰国税务局的税务裁定表明,适用整个业务转让待遇,须综合考虑所转让的资产和负债、转让方公司在转让发生的同一会计期间内办理解散登记、提交申报表格,以及各税种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仅将合同命名为“Entire Business Transfer”(整个业务转让),并不能自动获得相关待遇。

  1. 编制资产、负债、合同、员工、许可证及全部义务的清单,列明哪些转让、哪些不转让。
  2. 对照拟适用的法律规定,核查有关转让方公司、受让方公司、股东、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以及公司解散的各项条件。
  3. 将转让日、登记日、解散日和纳税申报日纳入同一计划,因为顺序错误或逾期可能导致丧失相关待遇。
  4. 确定转让后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并与账面价值及合同所用价值分开处理。
  5. 事实不符合标准模式时,尤其是部分资产或负债仍留在转让方的,应就具体个案申请税务裁定。
📋 公司法:关于变更登记、股份转让、公司合并等法律程序,请参阅 Eksiam Corporate Law
03

逐项资产编制税务地图

仅分析企业所得税并不足够。应就每一类资产和权利编制表格,列明转让方、受让方、价格或计税基础,以及可能产生的税负。

常见误区:“业务转让”与“同时出售多项资产”的税务后果可能差异很大。交易性质须以事实、实际履行情况和文件证明,而不仅是合同文字。
04

转让日前的文件与工作顺序

  1. 明确目的:分拆业务、减少负债、引入投资者或整合经营,确保税务结构与商业理由不相冲突。
  2. 开展尽职调查:核查纳税申报表、欠税、未结评税、税收亏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及投资促进优惠。
  3. 编制交易路线图(transaction map):列明每一步骤、日期、交易各方、现金流、股份发行及须签署的文件。
  4. 进行估值:资产、股份及关联人交易的价格须有合理依据,包括将承继的计税基础。
  5. 编制交割清单(closing checklist):股东决议、债权人同意书、合同转让、商业发展厅表格、税务局表格及资产登记。
  6. 转让后跟进:核对账目、办理或注销税务登记、开具税务凭证,并保存已满足全部免税条件的证据。
05

须重新审视交易结构的预警信号

官方资料(泰文):泰国税务局关于整个业务转让的税务裁定 กค 0702/7157、税务裁定 กค 0702/1131,以及关于整个业务转让时增值税义务的公告。以上资料核对于2026年6月27日(佛历2569年)。实际交易应在交易当日再次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公告。

一般法律信息:本指南为泰国税法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本页为泰文原文的中文译文,以泰文原文为准。译文日期:2026年10月5日(佛历256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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