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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典》第65条之三:可扣除与不得扣除的支出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支出审查标准、证明凭证与须纳税调增的项目

📋 《税法典》第65条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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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入账的费用,并不一定都能在税前扣除。公司须以会计利润为起点,依《税法典》第65条之二及第65条之三逐项调整,才能得出税务上的净利润。如果某项支出与经营无关、缺乏证据,或属于法律禁止扣除的类型,即使款项确已支付,公司也可能须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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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作为税前扣除支出之前的五项检验
  2. 常见不得扣除支出及处理方法
  3. 收据之外,企业还应保存的凭证
  4. 从会计利润到税务利润
  5. 申报前应停下来核查的事项

作为税前扣除支出之前的五项检验

仅有收据,并不能使支出自动获准扣除。实务中,应结合凭证,对每笔支出的实质进行如下检验:

  1. 与取得收入或经营业务直接相关:能够说明该支出如何帮助企业经营或创造收入,且并非股东或董事的个人支出。
  2. 真实发生且有真实的交易对方:有可核实的货物、服务或对价利益,而非公司在未实际付款、也未取得利益的情况下自行设定的项目。
  3. 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按权责发生制在相关期间确认收入和支出,应计支出或预估须有依据支持。
  4. 金额合理:价格或报酬并非异常偏高,尤其是与股东、关联公司或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
  5. 未被特别法律规定禁止:即使支出与经营相关且确已支付,仍须核查第65条之三、部令以及各类支出的特定条件。

第1项、第2项检验以及收款人身份的证明,是泰国最高法院最常裁判的争点。各案的事实与判决理由,详见关于第65条之三不得扣除支出的最高法院判例(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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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不得扣除支出及处理方法

项目类别被纳税调增的风险原因结账前的处理方法
准备金或预计费用在账上计提准备金,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例外条件将法律认可的项目与须调增的项目分开核算,并保存计算方法
个人支出、礼品或慈善捐赠并非为经营业务发生的支出,或超过法定条件和限额注明受赠人、用途和审批人,并另行核查捐赠的税收待遇
业务招待费没有招待对象名单、没有商业目的,或超出规定标准填制支出证明表,并附上业务往来方名单、税务发票及审批证据
资产的增建或改良属于资本性支出,而非为维持资产原状的修理计入资产成本,按规定计提折旧扣除,并与日常修理分开处理
股东的薪金或报酬与其职责和市场水平相比明显过高的部分备有合同、工作说明、批准决议及薪酬比较资料
关联公司之间的费用没有实际服务、分摊不清,或不符合市场价格备有合同、工作成果证据、分摊标准及价格合理性分析
跨期支出或未实际发生的支出公司自行设定的项目,或属于其他会计期间的支出核对应付账款,检查期末后收到的发票,并记录应计项目的理由
重要示例:泰国税务局说明,使资产改良或增值的支出,属于第65条之三第(5)项规定的资本性支出;而为维持资产原状的修理,则可作为当期费用。因此,判断须依据事实和工程的实际效果,而非记账所用的科目名称。
03

收据之外,企业还应保存的凭证

税务稽查时,税务官员通常会审视:谁做了什么、为谁而做、何时完成,以及企业获得了什么利益。凭证应从审批到付款环环相扣,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04

从会计利润到税务利润

例如,公司将依法缴纳的罚款、不符合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以及会计折旧记为费用。这些项目可能须全部或部分纳税调增,然后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扣除税务折旧。结果是,税务利润可能高于财务报表所示的利润。

公司应编制净利润纳税调整工作底稿,逐项列明科目编号、金额、理由、法律依据及参考凭证。不宜等到编制P.N.D.50申报表时才进行调整,否则可能无法完整追溯以往的凭证。

05

申报前应停下来核查的事项

官方资料来源:泰国税务局——第65条之三规定的净利润计算条件(不得扣除支出)(泰文),资料核查日期:2026年(佛历2569年)6月27日。具体税务后果取决于相关会计期间的事实、凭证及适用法律。

一般法律信息:本指南为泰国税法的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本页为泰文原文的中文译文,以泰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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