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公司及法人合伙就每一会计期间的“净利润”缴纳的税款。企业主最常见的误解在于:这项税并非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计征,而是按扣除法律允许扣除的支出后所剩的利润计征。理解这一点,会改变整家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
由于税基是“税务上”的净利润,未必等于会计利润,因此收入与支出记录是否准确、能否分清哪些项目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正是决定公司税负高低的关键。本文以通俗方式梳理《泰国税法典》的相关原则,并列出现行实际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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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泰国法律登记的公司或法人合伙,包括有限公司、大众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及注册普通合伙;此外,依外国法律设立并在泰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依《税法典》第66条同样负有纳税义务1。未在泰国经营业务、但取得自泰国或在泰国支付的第40条第(2)至(6)项应评税所得的外国法人,则依第70条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详见向境外付款时的预提税(泰文)。
关键在于:企业一经登记为法人,即成为独立于其所有者的纳税人。公司的利润首先在公司层面计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时,还要在个人层面再课一层税。因此,架构安排是否得当,会影响整体税负。
税基是“净利润”,而非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按净利润计征,即企业收入减除法律允许扣除的支出后的余额。净利润须按权责发生制计算,即在权利或义务产生时确认收入和支出,而非在实际收付款项时确认。这依据《税法典》第65条及第65条之二规定的计算条件2。
因此,销售额高、但可扣除成本和支出也多的公司,净利润和税款未必很高;反之,支出虽多、但属于不能扣除的“不得扣除支出”的公司,税负可能高于预期。所以,妥善保存凭证并正确归类支出至关重要。
20%税率与中小企业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为净利润的20%。但符合中小企业(SME)条件的公司或法人合伙,可适用较轻的累进税率3。
适用优惠税率的中小企业条件
- 会计期间最后一日的实缴资本不超过500万泰铢;且
- 该会计期间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不超过3000万泰铢。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净利润区间适用以下累进税率:
| 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 | 税率(中小企业) | 税率(一般公司) |
|---|---|---|
| 0 – 300,000泰铢 | 免税(0%) | 20% |
| 300,001 – 3,000,000泰铢 | 15% | 20% |
| 超过3,000,000泰铢 | 20% | 20% |
由上表可见,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显著减轻税负,对利润尚不高的企业尤其明显。因此,维持中小企业资格、合理规划净利润,宜在会计期间开始时就与专业人士共同考虑,而不是到年底才着手。
不得扣除的支出(禁止扣除支出)
即使是公司实际支付的支出,《税法典》第65条之三也列明了若干不得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的支出类型4。了解这些项目,有助于公司避免日后被追加评税。常见的不得扣除支出包括:
- 所有者或董事的个人支出,以及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 支付方无法证明收款人身份,或缺乏可信付款凭证的支出;
- 公司自行设定而未实际支付的支出;
- 罚金和税收滞纳金,包括依法加征的罚款;
- 具有投资性质的支出(资本性支出),须改为以折旧方式逐年扣除;
- 准备金,以及超过法定限额的捐赠。
实务中,许多税务争议源于企业扣除了不得扣除的支出,或凭证不足。因此,从一开始就建立凭证制度并正确归类支出,是最好的防护。哪些支出可全额扣除、哪些可享受加计扣除,详见可税前扣除费用指南。
公司亏损还要交税吗?
企业主常问:公司亏损是否仍须纳税?答案是:该会计期间没有净利润,就没有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但公司仍须按期申报P.N.D.50表并附送财务报表。亏损并不免除申报义务。
不仅如此,亏损并不会白白浪费,因为法律允许将净亏损结转至以后会计期间抵减利润,结转期不超过5个会计期间5。因此,创业初期亏损、其后盈利的公司,可以用累计亏损抵减未来的应税净利润。准确记账并每年依期申报十分重要,因为这样才能保全使用这些亏损的权利。
公司每年报税几次?——P.N.D.51与P.N.D.50
公司及法人合伙就每一会计期间须每年申报两次所得税。
| 申报表 | 内容 | 申报期限 |
|---|---|---|
| P.N.D.51 | 半年度税款,按全年净利润预估额计算(一般按预估额的一半缴税) | 自会计期间届满半期之日起2个月内 |
| P.N.D.50 | 全年度税款,按实际净利润计算,并附经审计师审计并签字的财务报表 | 自会计期间最后一日起150日内 |
P.N.D.51依《税法典》第67条之二申报,P.N.D.50依第68条及第69条申报6。会计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P.N.D.50的申报期限约在次年5月底。依P.N.D.51在半年时缴纳的税款,可抵免全年应纳税款,因此并非重复征税。
半年度预估过低,当心滞纳金
许多公司的常见失误,是在P.N.D.51中低估净利润。依《税法典》第67条之三,如无正当理由,预估净利润比实际净利润少报超过25%,公司须按半年度少缴税款的20%另行缴纳滞纳金7。
因此,实务中应审慎地以实际经营业绩和业务趋势为依据进行预估,不宜为推迟缴税而压低数字,因为随之而来的滞纳金可能超过所得的好处。如不确定应预估多少,在半年度申报期限前咨询专业人士,可大大降低这一风险。
总体而言,只要理解基本原理并妥善整理凭证,企业所得税并不可怕。从会计期间开始就做好规划,包括中小企业税率、支出归类和半年度预估,是公司依法正确纳税、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现最优税负的关键。
要点摘要
- 企业所得税按净利润(权责发生制)而非营业收入计征——第65条、第65条之二
- 标准税率为净利润的20% · 中小企业:首300,000泰铢免税,300,001–300万泰铢按15%,超过300万泰铢按20%
- 中小企业条件:实缴资本≤500万泰铢,且每一会计期间收入≤3000万泰铢
- 不得扣除支出(第65条之三)不能扣除,例如个人支出、无法证明收款人的支出及罚金
- 亏损公司无须缴税,但仍须申报,亏损结转不超过5个会计期间
- 每年申报2次:P.N.D.51(半年度,第67条之二)和P.N.D.50(150日内,第68/69条)
- 半年度预估少报超过25%,须缴纳20%滞纳金(第67条之三)
常见问题
泰国公司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标准税率为净利润的20%。中小企业(实缴资本≤500万泰铢,且每一会计期间收入≤3000万泰铢)适用优惠税率:利润首300,000泰铢免税,300,001–3,000,000泰铢部分按15%,超过3,000,000泰铢部分按20%。
企业所得税按收入还是按利润计征?
按净利润而非营业收入计征。净利润=收入-法律允许扣除的支出,依据第65条、第65条之二;不得扣除支出见第65条之三。
公司亏损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会计期间没有净利润,就无须缴税,但仍须申报P.N.D.50并附送财务报表;亏损可结转抵减以后期间的利润,但不超过5个会计期间。
公司每年须申报几次?
每年两次:P.N.D.51(半年度,自会计期间届满半期之日起2个月内申报)和P.N.D.50(全年度,自会计期间最后一日起150日内申报,并附经审计师审计并签字的财务报表)。
P.N.D.51利润预估过低会有问题吗?
如无正当理由,预估净利润比实际利润少报超过25%,须按半年度少缴税款的20%缴纳滞纳金,因此应审慎预估。